电子文献规定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研究所的声誉,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为了保障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维护我所正常的文献信息服务工作秩序,对于我所已经购买、正在试用、自身建设以及院馆、NSTL等机构为我所开通使用的电子资源,要求所内各使用部门和个人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一、在短时间内对文摘索引数据库中某一时间段、某一学科领域、或某一类型的数据记录进行批量下载。

二、在短时间内对全文数据库中某种期刊(或会议录)、或它们中一期或者多期的全部文章进行下载。

三、利用类似网络蚂蚁的批量下载工具对网络数据库进行自动检索和下载。

四、把存储于个人计算机的用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五、把课程参考资料包中的用于特定课程教学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六、设置代理服务器为非授权用户提供服务。

七、在使用用户名和口令的场合,有意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在相关人员中散发、或通过公共途径公布。

八、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对非授权单位提供系统的服务。

九、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商业服务或支持商业服务。

十、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内容汇编生成二次产品,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

十一、对我所自建的数据库,作品传播时改变其固有的署名方式进行署名。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进行如下处理:

一、在全所范围内通报批评,违规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本馆和研究所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查。

二、视情节严重程度停止违规者借阅权限,并暂时冻结其网络连接,直到问题解决。

三、承担违规使用给研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因违规使用引发法律纠纷的,违规者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