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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保护与研究并行

2016-01-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619日第753期 作者:方一兵

工业遗产及其保护的理念兴起于20世纪后半叶的英国。当人们逐渐认识到源自18世纪40年代的工业革命和之后席卷全球的工业化浪潮给人类文明带来的深刻影响,便开始对工业化进程中留下的厂房、机器设备等景观的历史价值予以重视。此后,工业考古与工业遗产保护随之产生。这也标志着人类“历史遗产”的范畴由古代文明延伸到工业文明的世界。就中国的工业遗产保护来说,保护进程亟须提升研究力量的参与度。 

21世纪初,工业遗产保护理念在中国逐渐兴起。2006年,我国颁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里,湖北黄石的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位列其中。这是此名单中首次出现与工业遗产相关的保护单位。无独有偶,汉冶萍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也逐渐受到其所在地的企业或相关人员的重视。武汉、大冶、重庆等地相继建立了博物馆或矿山公园。 

可以说,就目前而言,汉冶萍工业遗产及其保护并不缺乏关注,在保护实践上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如果我们将汉冶萍工业遗产的主题回归到中国近代冶金工业及其技术史中,并将其与国外典型的近代冶金工业遗产保护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以“汉冶萍”为代表的中国近代工业遗产及其保护,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借此也带来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重视文献类工业遗产价值 

在对“汉冶萍”工业遗产的基本界定上,存在可以探讨的空间。从地理分布上说,事实上,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黄石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只是汉冶萍工业遗产的一部分。历史上汉冶萍公司是我国近代首个成功投产的煤铁联合企业,由于抗战时期汉冶萍公司的部分设备西迁至重庆并创办了重钢集团的前身“钢迁会”,因此,汉冶萍工业遗产的分布应该涵盖汉阳、黄石(大冶)、萍乡以及重庆等地。 

汉冶萍工业遗产的基本对象也有值得挖掘的空间。在国外,工业遗产保护以工业考古为基础,进入其视野的工业遗产资源有四类,即器物、建筑、景观和文献。这种资源上的分类诚然值得汉冶萍工业遗产保护实践的借鉴。然而,就现存的汉冶萍工业遗存而言,分布在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的部分矿山景观和建筑得以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但汉冶萍公司的核心生产部门——汉阳铁厂和大冶铁矿的厂房建筑、设备等,由于西迁和战争的破坏,加上无法进行正规的工业考古挖掘和整理,保留下来的东西极为有限。虽说少数珍贵的设备经过重钢集团相关人员的努力而得到了保护,但最重要的炼铁炉和炼钢炉已消失。这对于大型钢铁企业的工业遗产保护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鉴于汉冶萍公司大多数厂房建筑和设备等实物遗存缺失这一情况,其文献类的工业遗产价值应该得到重视。诸如公司留下的一些技术档案、相关人员的文稿和与钢铁工业有关的书籍,为深入挖掘和展示这段历史提供了重要资源,对还原汉冶萍公司厂矿景观和技术状况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总而言之,在实物遗存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文献类资源完全应该作为冶金工业遗产的重要部分而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利用。 

目的是挖掘历史的特殊性 

实际上,汉冶萍工业遗产保护的最早推动力量主要来自相关厂矿,重点以保留和弘扬厂矿历史为目的。就汉阳铁厂来说,20世纪90年代曾获得一批来自卢森堡大公赠送的早期汉阳铁厂的照片资料,于是,一批铁厂老职工便以此为契机创办了张之洞与汉阳铁厂博物馆。大冶铁矿和重钢等也为弘扬厂史而建立了相关的厂史馆和矿山公园。2006年之后,由地方政府牵头,更大规模的工业遗产保护项目在武汉、重庆等地开始实施。 

不仅是“汉冶萍”,我国很多地方的工业博物馆或主题公园的建设,大都是交由开发商、企业或政府聘请国内外建筑规划设计团队来进行,整个过程鲜有科技史和工业史的专家学者进行实质性的参与。这种研究与保护脱节的现象可能会导致博物馆或主题公园对工业遗产的价值展示不足或不准确的状况。 

我认为,工业遗产的保护须与研究并行。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尔宪章》提到,“工业遗产是指工业文明的遗存,它们具有历史的、技术的、社会的和科学的价值”。由此可见,客观、准确地认知工业遗产的价值是对其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学者的参与。 

回到“汉冶萍”,作为我国近代钢铁工业遗产的重要代表,对其进行保护和展示应当建立在对我国近代冶金史有着很好理解的基础上。从这一意义上说,汉冶萍工业遗产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是我国近代首个煤铁联合企业,更在于其深层次地折射出中国早期工业近代化的一系列技术的和社会的特殊性。完整、客观地挖掘并展示这段历史的特殊性,才是汉冶萍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目的。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本报记者郝日虹/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