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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研究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13-03-19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以考生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的领导。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应是无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导师),设组长一名,另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业务素质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分数线(拟定,教育部预计3月底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

  英语40分,政治40分,科学技术史90分,科技史写作90分。总分295分。

  2、经过复试工作小组对符合分数线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

  四、复试时间

  1.2013年3月25日上午8:30到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招生办公室(316室)报到。

  2.体检时间:3月25日上午9点(空腹)。

  体检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集体前往)。

  3.复试时间:2013年3月26日上午9点。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用);考生所在院系(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证明;在职考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格附后);

  4、本科成绩单及其它获奖材料(带原件,交复印件);

  5、复试期间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身体健康检查

  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三)业务素质复试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2、业务综合能力复试以面试为主,在面试过程中可有适量笔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来掌握,考核时间每人20分钟),业务能力考核包括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六、拟录取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且体检合格的名单上报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2.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3.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

  4.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六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政审不合格;

  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七.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由于目前国家分数线尚未确定,如果确定后的国家线高于本所分数线,则以国家线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如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要求,自动取消复试和拟录取资格。

  3.监督电话:研究生院:88256714;本所:57552505

  八、联系方式

  电话:010-57552514

  通讯地址: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招生办公室(316室)

  附件一:思想品德考核证明表 

  附件二: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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