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史研究所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11年度秋季入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调剂生)招生复试办法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的领导。
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通告招生复试相关政策规章,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应是无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导师),设组长一名,另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业务素质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
英语 |
政治 |
科学技术史 |
科技史写作 |
总分 |
科学技术哲学 |
40 |
40 |
90 |
90 |
295 |
科技史 |
40 |
40 |
90 |
90 |
295 |
技术史 |
40 |
40 |
90 |
90 |
295 |
科学技术与社会 |
40 |
40 |
90 |
90 |
295 |
医学史与生命科学史 |
40 |
40 |
90 |
90 |
295 |
科技考古 |
40 |
40 |
90 |
90 |
295 |
2、经过复试工作小组对符合分数线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以下一志愿考生参加首批复试:
孟凡超 徐凡 刘毅 杨丽娟 张然 魏甜子 李卫康 杨帆 王一珉
四、复试要求
1.复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两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考生所在院系(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证明;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网站下载--研究生教育)。
5)本科成绩单及其它获奖材料(带原件,交复印件)
6)调剂考生还需提交“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网站下载----研究生教育)。
7)复试期间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2.身体健康检查
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3.业务素质复试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内容:英语日常会话;考生阅读指定的英语短文,然后学生口头翻译;随机抽取一个话题,就此话题用英语表达自己的看法。
2)业务综合能力复试以面试为主,在面试过程中可有适量笔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来掌握,考核时间每人20分钟),业务能力考核包括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五、拟录取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且体检合格的名单上报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2)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3)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
(4)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六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政审不合格;
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2011年 4 月 7日上午8:30点以前到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招办报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
3.体检时间:4月7日 (空腹) 。体检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集体前往)。
4.复试时间:2011年 4 月 8 日上午9点。
5.监督电话:研究生院:88256714;本所:5755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