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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史所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19-04-26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现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程通告如下:

  一、复试原则

  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的领导,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协调和指导复试工作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应是无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设组长一名,另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业务素质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录取比例大致21,综合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复试分数线如下:

  入学考试英语初试成绩不低于57分,各门业务课单科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95分。

  (二)复试名单

  经过复试工作小组对符合分数线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如下: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955日上午8:30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体检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四层)

  (二)面试时间:201956-7日(具体时间安排请见附件1

        面试地点:自然科学史所209会议室

  (三)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非应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 考生所在院系(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证明(附件3);

  6. 本科、硕士成绩单及其它获奖材料(带原件,交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按照1-6的顺序整理好(第四项只在职人员提交),请勿装订,体检前我们将统一收取。

  复试期间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一)身体健康检查

  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为55日上午8:30点,体检地点为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请考生空腹、提前10分钟在中关村医院门诊大厅门口集合。体检费用210元,现金支付。

  (二)业务素质复试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2.业务综合能力复试以面试为主,在面试过程中可有适量笔试内容,业务能力考核包括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约为30分钟,具体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来掌握。

  (三)实践活动考核

  考生在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情况、科研活动和工作业绩等将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内容。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状况、道德品质、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六、拟录取

  (一)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将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体检合格考生的名单上报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二)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百分制)为30%,英语口语和听力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

  (三)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六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1.应届生毕业时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者;

  2.政审不合格;

  3.考生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五)拟录取名单将在复试结束2-3个工作日左右在研究所网页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研究所网站教育专栏。

  七、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考生须按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未按时提供所需材料的考生,不予安排复试;如考生未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试。

  3.复试期间食宿由考生本人自行安排。

  4.监督电话:中国科学院大学:88256714;本所:57552516(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552514 

  邮 箱:fuyunlei@ihns.ac.cn 

  通讯地址: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308室)

  邮 编:100190 

 

  附加1: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2019年博士复试人员安排

  附件2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附件3思想品德考核证明表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9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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