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是中国唯一的多学科和综合性的科技史专门研究机构,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中国科技史的研究中心之一,主要从事科学与技术发展的历史和规律,科技与社会、经济、思想、文化之关系,以及相关的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是中国科学院内少数兼具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功能的研究实体之一。在国内从事科学技术史及相关学科研究的机构中具有公认的核心地位,在国际科学史界有较大的影响。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的“科学技术史”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及“科学技术哲学”二级学科学位授予点。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在科学技术史(理科一级学科)、科学技术哲学(哲学二级学科)两个学科上均设有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授予点。其中,科学技术史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授予点均是我国最早的学位授予点,硕士点在文革前即开始招生,博士点于1978年开始招生。科学技术哲学博士学位授予点于2005年开始招生。迄今为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在以上两个专业上共培养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各百余名。研究所尝试与国外有关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已有多名在读研究生获得出国学习(1年)的机会。
科学技术史博士点现设有科学史和技术史两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下还设有中国科技通史、科学学科史、生物学史、农学史、医学史、技术史、中外科技交流、中国近现代科技史、科学史理论、西方科学史、科技战略等研究方向。今年研究所拟以二级学科研究下各研究方向为基础设置考试科目,招收博士研究生。
科学技术哲学博士点下设有科学哲学、科学文化、科学制度化研究等研究方向。
2017年,研究所拟面向国内外招收博士研究生,在以上两个学科上共招收博士研究生八名左右。春季不招生。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我所的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研究所或院系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具体报考要求请向相关院所招生部门咨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4.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五)我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报考单位和导师说明。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考生在报考前需与研究所招生部门或导师取得联系。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月12日。本次网报包括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两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应届生应按“普通招考”类别报考。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研究生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招生部门,也可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境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复印件;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
4.报考单位招生部门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研究所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研究所命题。
3.初试时间
秋季入学招生考试:外国语: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3月12日下午2:00-5:00。专业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3月11日下午和12日上午,具体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4. 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我所规定进行,具体待通知。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各研究所或院系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八、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1.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一、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和录取,由我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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