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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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2020-09-09

科史发所字〔2019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研究生会工作机制,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研究所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是在研究所党委领导下,全所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研究生会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全所研究生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研究生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研究所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研究所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研究所团委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会的换届工作;研究生部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会具体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会工作经费通过研究生部统一纳入研究所经费预算和管理。本着实际需要、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由研究生部负责做好经费预算和使用工作,并接受党办的监督。

第二章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六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包括主席、副主席、生活委员、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各一名,共五人。委员会成员应从全所研究生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具体分工

  一、主席:主持研究生会工作,负责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上传下达,组织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协调学生会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二、副主席:负责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雁栖湖校区)学生与本部的联系及组织工作;

  三、生活委员:协助主席开展研究生活动,关心同学日常生活需求,协助教师检查学习室、宿舍卫生,整理账目;

  四、组织委员:协助主席开展学生活动,协助研究生党支部开展党团活动,具体策划、组织研究生专题活动;

  五、宣传委员:协助主席开展研究生活动,宣传国家和院所重要文件精神或重要会议的指示与精神;组织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与精神。负责制作活动海报、横幅等,并在活动结束后撰写新闻稿。

  第八条 研究生会换届由委员会组织召开,于每年九月份新生入所之后进行。委员会应在换届前一周将提案(含具体选举原则)报送研究生部,并转呈研究所党委办公室,报请所党委同意。

  第九条 换届提案通过后,研究生会应向全体研究生发出正式换届通知,告知换届事项(包括换届流程、要求、时间、地点等),并接受竞选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成员的申请。原则上要求全体研究生参会,如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

  第十条 如候选人多于5人,换届应按照第六条的要求,在公平、公正、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成员,投票环节应设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附件1)。

  如候选人少于等于5人,由研究生部根据民主考察情况物色人选并任命形成新一届研究生会。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换届后须向党办提交《研究生会换届情况说明》(附件2),党办根据《换届情况说明》出具加盖公章的《研究生会换届公示》(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由党办正式宣布换届结果。《研究生会换届公示》原件由党办存档,复印件由研究生部和研究生会保存。

  第十三条 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产生后,应在一个月内与上一届委员会交接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会议记录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换届文件和活动相关材料,以及活动照片、活动视频、活动物资等其他物品。

第三章 研究生会议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议包括研究生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例会。会议相关人员需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需事先向会议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许可后方能请假。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应准备专用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上级组织可随时查阅会议记录,检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研究生大会即要求全体研究生参加的会议,需至少提前一周将方案报备研究生部,方案内容包括会议目的、会议议题、经费预算、基本流程和安全预案,得到允许后方能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例会由主席主持,至少每月一次。会议需总结本月工作,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现学生中出现的新问题,部署下月工作。特殊情况下,研究生会委员会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委员会例会。

第四章 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有助于研究所开展各项工作,符合研究生会服务同学的根本目的,有利于学生自身发展。

  第十九条 每年年初,研究生会应做年度经费预算,提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审核后报研究所审批。每学期开学之初,主席应组织委员会例会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提交给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党办审核。

  第二十条 主席应在换届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并在会议结束后,向研究生部提交研究生会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在开展活动前,需至少提前两周向研究生部提交《活动申请表》(附件4),申请表应详细注明活动时间、活动目的、活动流程、经费预算、人员安排、安全预案等事宜。活动结束后,应向研究生部新闻稿,并在ARP系统中填写报销单。报销费用应以实际花费为准,不得超出《活动申请表》的预算。凭借报销单、《活动申请表》在财务资产处进行报销。

  第二十二条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申请表》、和新闻稿均一式两份,分别由研究生部存档和研究生会保管。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在研究生会换届大会上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委员为本届研究生会委员会成员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工作表现,可作为研究所组织评选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参考。

  第二十五条 在一届任期内,研究生会委员会成员不能胜任的,应由提议人提出罢免提案,并征集半数以上研究生委员会成员同意,经报请研究生部和党办同意后,召开研究生大会,投票表决(需经2/3及以上票数同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印发的《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会工作条例》(科史发所字〔2017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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