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我委于2003年下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通知》(京教学〔2003〕4号),随着遗失证明办理数量逐渐增加,新的情况不断出现,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范围
报到证遗失证明的办理仅限于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及科研单位,已经办理报到证(派遣证),且因各种原因造成丢失的情况。未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证)的,不在此范围内。
二、关于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其毕业学校提出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的书面申请,如因用人单位遗失的,需要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2.学校审核。学校要通过“就业平台”或毕业生派遣名册查询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及就业情况,核实无误后,在“就业平台”提交数据并打印《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见附件1),由就业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3.核准办理。申请人持《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证明》(见附件2),经工作人员复核后予以办理。
三、关于申请人材料准备
1、2004年之后毕业,并且“就业平台”有就业数据的,按上述流程办理即可,无需额外提交其他材料;
2、2004年之前毕业或“就业平台”无就业数据的,还需提供学校档案馆留存的派遣名册复印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和毕业生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3、1996年之前毕业的,如果学校未查到该生的就业相关资料,可告知毕业生本人到北京市档案馆查询原北京市高等教育局留存的派遣名册并复印盖章。
四、具体工作要求
申请人要诚实信用,如实填写个人遗失信息;各高校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各项信息,确保内容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报到证遗失证明》的,将责令退回相关证明,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联系电话:88560308,地址: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1026窗口
北京市教委学生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