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馆接受捐赠的文献资料包括各类图书、报刊、古籍、手稿、档案、多媒体文献、数字化产品等。
二、捐赠的文献资料必须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三、捐赠文献资料送达本馆后,本馆即拥有其所有权。本馆有权根据馆藏范围和物理空间,对捐赠的文献资料进行必要筛选。
四、对于选定的文献资料,本馆将做好登记工作。并负责编目、典藏、流通、评估资产价值等具体管理工作。
五、受赠的文献资料纳入研究所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属于研究所的公共财产,按年度每年年末集中将当年捐赠图书资产入账,并将年度捐赠目录在图书馆网站上公布。
六、接受捐赠的文献资料,按照同类文献资料评估价与市场购置价格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入账价值。评估价综合参考文献资料的出版年限和使用价值。
七、接受捐赠后,捐赠人可向本馆申领捐赠证明。
八、本馆将对图书馆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捐赠人给予适当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