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须知

证件办理 

凭本所工作证、学生证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他人证件借阅。

开馆时间

工作日:8:30-17:0012:00-13:30为午休期间,可入馆阅览,不提供借书、咨询服务)。

周末及节假日闭馆

借阅规定 

一、本所职工可进入阅览室及书库自行查阅书刊(善本书库除外),外单位读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书库。禁止携带各类背包进入图书馆,禁止直接从二楼阅览室西侧消防楼梯进入图书馆。 

二、从书架上取出的书刊,查阅后不准备外借的,请勿自行归架,应放在阅览桌或书库的空架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三、本所职工凭本馆借书证办理外借手续,未办手续的书刊不得携出馆外。 

四、外单位读者,凭有效证件登记后,可查阅本馆开架书刊资料,无借出权限。 

五、书刊借出前,读者须自查有无破损、划线、圈点等,如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向本馆工作人员声明,以便进行记录。 

六、新入学研究生由本馆工作人员依据相关部门送交的新生名单,统一办理本馆借阅证。新入所职工、访问学者等,持入职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到馆办理借阅证。 

七、本所职工、外聘流动人员及在读学生,享受院内团体权限,限借30册;来所访学、进修人员,经本所职工担保,享受院内个人权限,限借10。凡超过以上借书数量的,工作人员有权拒借。 

八、所外读者首次入馆,须认真阅读本馆借阅须知,严格遵守本馆规定,只能在本馆查阅,不得外借。访问学者、交换生等临时人员如需借阅,必须经研究所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出具书面证明或担保。 

九、阅览室陈列的工具书、本所科研成果、赠书、民国图书、西文善本、古籍等一律不外借。现刊借期为30天,不得续借。书库图书、过刊、报纸,借期为30天,可续借2次,每次延长30。若所借书刊有其他读者预约,不得续借。续借期满必须归还,否则将无法再借。 

十、书刊到期前5天,系统将自动给读者发送提醒邮件。书刊到期当天再次发送提醒邮件,告知读者有3天宽限期。宽限期一过,将产生延期服务费,每册每天延期服务费0.10元。在服务费未清零之前,不得再借。 

十一、凡离所半年及以上者,须将所借图书还清。